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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度米香型白酒 - 酒精度、总酸、总酯、酸酯总量的检验

更新日期:2024-09-22   浏览量:129


T/GXJX 003-2024 超低度米香型白酒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超低度米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超低度米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超低度米香型白酒  Ultralow Mixiangxing baijiu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采用小曲为糖化发酵剂,经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酒精度在15%vol~24%vol之间的白酒。

要求
原辅料要求
大米
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其中碎米含量不做要求。
小曲
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
加工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jpg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jpg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

检验方法
理化要求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
按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总酯、酸酯总量
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T 10345-2022 白酒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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