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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SX 017-2020 贵州米酒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贵州米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生产的米酒。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贵州米酒(蒸馏型)
以水、大米等为主要原料,经传统固态法或半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米香型风格的白酒。
贵州米酒(发酵型)
以水、大米等为主要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过滤、贮存、调配而成的酿造酒。
贵州米酒(配制型)
以蒸馏型或发酵型米酒为酒基,以食用动植物、食品添加剂作为呈香、呈味、呈色物质,按照一定的生产工艺加工而成,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产品分类
蒸馏型:酒精度(20°C)/(%vol) 20.0~53.0;
发酵型:酒精度(20°C)/(%vol) ≥0.5;
配制型:酒精度(20°C)/(%vol) 8.0~53.0。
要求
原辅料
大米
应符合 GB/T 1354 的要求。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其他原辅材料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贵州米酒(蒸馏型)
应符合表1规定。
贵州米酒(发酵型)
应符合表2规定。
贵州米酒(配制型)
应符合表3规定。
理化要求
贵州米酒(蒸馏型)
应符合表4规定。
贵州米酒(发酵型)
应符合表5规定。
贵州米酒(配制型)
应符合表6规定。
检验方法
酒精度(20°C)/(%vol) GB 5009.225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