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86-21-54488867 / 400-0534316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和评价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
本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本规则进行。
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则进行检验。
接受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商品。
术语和符号
术语
预包装商品 prepackaged products
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same kind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
净含量 net quantity
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注: 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如方便面中的调料包、叉子等不计为净含量。
标注净含量 nominal quantity
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实际含量 actual quantity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计量检验 metrology inspection
根据抽样方案从整批定量包装商品中抽取有限数量的样品,检验实际含量,并判定该批是否合格的过程。
单位商品 unit product
实施计量检验的商品中标注净含量的基本包装单位。
检验批(简称批) inspection lot (also called a "batch")
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批量 batch
检验批中包含的单位商品的数量。
样本单位 sample unit
从检验批抽取用于检验的单位商品。
样本 sample
样本单位的全体。
样本量(也称样本大小) sample size
在检验批中抽取,能够提供检查批是否合格的信息基础的样本单位数。
偏差 deviation
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与其标注净含量之差。
平均偏差 average deviation
各样本单位偏差的算术平均值。
平均实际含量 average actual quantity
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的算术平均值。
允许短缺量 tolerable inadequate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 inadequate products in prepackages with fixed content
具有负偏差的单件定量包装商品。
T1类短缺
在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中,实际含量(q)小于标注净含量(Qn)与允许短缺量的差,但是不小于标注净含量减去2倍的允许短缺量,称为T1类短缺。
T1类短缺是指: Qn- 2T≤q<Qn-T
T2类短缺
在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中,实际含量(q)小于标注净含量(Qn)与2倍的允许短缺量之差,称T2类短缺。
T2类短缺是指: q<Qn-2T
皮重 tare weight
除去样本单位的内容物后,所有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和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的重量。
总重 total weight
指样本单位的皮重和净含量的重量之和。
符号
N 检验批量
n 抽取样本量(抽样件数)
q 实际含量
Qn 标注净含量
T 允许短缺量
s 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
计量检验
净含量检验
根据检验批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和商品特性,选择附录中给出的适当方法,对抽取的样本进行逐个检验;并计算不合格品总数和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等有关参数。
以体积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见附录D。
附录D 以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方法
总则
以体积单位标注净含量商品的计量检验,其商品均为(20±2)°C条件下的体积。
绝对体积法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流动性好、不挂壁,且标注净含量为10ml至2L的液态商品。如: 饮用水、啤酒、白酒等。
测量设备
专用检验量瓶、注射器(或分度吸管)、温度计。检验设备的计量性能应满足规则"测量不确定度"条款的要求。
检验步骤
a) 将样本单位内容物倒入专用检验量瓶中,倾人时内容物不得有流洒及向瓶外飞溅。内容物成滴状后,应静止等待不少于30s。
b) 保持专用检验量瓶放置垂直,并使视线与液面平齐,按液面的弯月面下缘读取示值(保留至分度值的1/3 至1/5)。该示值即为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
c) 对于啤酒、可乐等加压加气的商品,在检验前加入不大于净含量允许短缺量1/20~1/30的消泡剂,待气泡消除后按a)、b)进行检验。
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按"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的要求填写原始记录,并对检验数据进行处理。
结果评定与检验报告
按"结果评定与报告"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并填写检验报告。
密度法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能均匀混合的液体商品。如: 牛奶、食用油等。
检验设备
电子天平、电子秤、电子密度计、密度杯、温度计。检验设备的计量性能应满足本规则"测量不确定度"条款的要求。
检验步骤
a) 测定总重: 逐个称量样本单位的总重。
b) 测定皮重: 按附录B的规定检测样本的皮重。
c) 检验密度:
(i) 在(20±2)°C条件下,先称量密度杯重量,再将样本单位内容物(如果内容物需要摇匀,可在打开包装前完成)注满密度杯,称量密度杯和其内容物的重量,该重量减去密度杯的重量即为定量体积的商品重量。
(ii) 计算本次测定的样本单位密度。其计算公式为:
样本单位密度=(密度杯和内容物重量密度杯重量)/密度杯的标称容量
(iii)上述密度检验重复进行三次,取三次检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样本单位实际含量的计算密度。
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按"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的要求填写原始记录并对检验数据进行处理。
实际含量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含量=(总重-皮重)/密度
结果评定与检验报告
按"结果评定与报告"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并填写检验报告。
相对密度法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流动性不好、但液态均匀,以及不适用绝对体积法检验的液态商品。如: 洗发液、乳饮料等。
检验设备
电子天平、电子秤、电子密度计、密度杯、温度计,检验设备的计量性能应满足本规则"测量不确定度"条款的要求。
检验步骤
测定总重: 逐个称量样本单位的总重。
测定皮重: 按附录B的规定测定样本的皮重。
检验密度:
a) 在(20±2)°C条件下,先称量密度杯重量,再将样本单位的内容物(如内容物需摇匀可在打开包装前完成)注满密度杯(或注入电子密度计内)。称量密度杯和其内容物的重量。该重量减去密度杯重,即为定量体积的商品重。
b) 以与步骤a)相同的方法,检测20°C条件下同体积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重量。
c) 根据步骤a)和b) 检验得到的数据,计算本次测定的样本单位密度。其计算公式为:
样本单位密度=定量体积内容物重量/定量体积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的重量
或 样本单位密度=定量体积内容物密度/定量体积蒸馏水密度(或去离子水密度)
d) 上述密度检验重复三次,取三次检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样本单位实际含量的计算密度。
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按"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的要求填写原始记录并对检验数据进行处理。
实际含量计算公式为:
实际含量=(总重皮重)/[样本单位密度×20°C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密度]
结果评定与检验报告
按结果评定与报告"的要求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并编制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