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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416-2000 低芥酸菜籽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芥酸菜籽油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低芥酸油菜籽或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籽为原料制成的食用菜籽油的市场流通、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芥酸
油菜籽油中所含顺△13-二十二碳一烯酸,以所占脂肪酸组成的百分率表示。
低芥酸油菜籽
油菜籽中油的芥酸含量≤5.00%。
理化指标
感官指标
具有正常低芥酸莱籽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低芥酸菜籽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指标:
a) 折光指数(20°C): 1.4705~1.4750;
b) 密度(20/4°C): 0.9150~0.9205;
c) 芥酸: 不高于脂肪酸组成的5%(m/m);
d) 采用气相色谱法分析的脂肪酸组成范围(见表1)。
质量指标
分级指标见表2。
各级低芥酸菜籽油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
各级低芥酸菜籽油必须符合卫生指标(见表3)。
动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
酸价测定按 GB/T 5530 规定的方法进行。
GB/T 5530-2005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2017-3-1作废)。
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过氧化值测定按 GB/T 5538 规定的方法进行。
GB/T 5538-2005 动植物油脂 过氧化值测定(2017-3-1作废)。
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