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86-21-54488867 / 400-0534316
T/GSJX 006-2021 兼香型白酒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兼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兼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术语和定义
GB/T 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兼香型白酒
以粮谷为原料,经固态法或半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兼香型白酒风格的白酒。
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40%vol<酒精度≤68%vol;
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
酿造原料应符合 GB 2751 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净含量
按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执行。
污染物
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T 23544 的规定。
分析方法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的规定进行,感官、总酸、总酯、固形物按 GB/T 10345 的规定进行,净含量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