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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炭铅酸蓄电池通用技术规范 - 电解液密度测量用的密度计

更新日期:2021-06-16   浏览量:1568


NB/T 42157-2018 铅炭铅酸蓄电池通用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各类铅酸蓄电池产品为基础制造的铅炭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 铅炭电池)的型号编制方法,通用要求,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铅炭电池。

术语和定义、代号
GB/T 2900.4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术语
铅炭铅酸蓄电池  lead-acid carbon battery
采用炭性材料占全部活性物质量分数为1%以上的负极用生极板制造的各类铅酸蓄电池,简称铅炭电池。
基础蓄电池  basebattery
用于制造具有铅炭电池性能的各类铅酸蓄电池。
代号
Cn 一一额定容量,单位为安时(Ah);
Ce 一一实际容量,单位为安时(Ah);
I0  一一充电接受放电电流,单位为安(A)。

型号编制方法
型号编制方法如图1所示。

示例: 6-GFMC-100含义: 9187个单体、12V、额定容量100Ah,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炭电池。

通用要求
总则
本标准规定的铅炭电池的性能应优先满足本标准要求,其他性能应符合相对应的标准要求。
基本结构
蓄电池通常应由槽、盖、逸气装置,正极板、负极板、隔板和电解液等构成。
容量
各类铅炭电池额定容量Cn应符合以下基础蓄电池标准要求:
一一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5008.1-2013 4.3.1;
一一牵引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7403 .1-20084.1;
一一电力机草、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7404.1-2013 5.6.1;
一一内燃机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7404.2-2013 5.3.1;
一一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13281-2008 5.5.1;
一一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13337.1-2011 4.6;
一一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19638.1-2014 5.3.2;
一一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19639.1-2014 5.4.1;
一一储能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22473-2008 5.2.1;
一一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22199.1-2017 5.5;
一一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23638-2009 4.8;
一一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32620.1-2016 4.2.1;
一一微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JB/T 11338-2012 4.3;
一一起停用铅酸蓄电池按 JB/T 12666-2016 4.5.1。
寿命
各类铅炭电池寿命应大于或等于以下蓄电池对应基础蓄电池标准要求的1.5倍:
一一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5008.1-2013 4.8.2;
一一牵引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7403.1-2008 4.4;
一一电力机车、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7404.1-2013 5.10;
一一内燃机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7404.2-2013 5.7;
一一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13281-2008 5.11;
一一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13337.1-2011 4.13.1;
一一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19638.1-2014 5.4.1;
一一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19639.1-2014 4.13;
一一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GB/T 22199.1-2017 5.11;
一一储能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22473-2008 5.8;
一一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23638-2009 4.13;
一一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按 GB/T 32620.1-2016 4.4;
一一微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按 JB/T 11338-2012 4.11;
一一起停用铅酸蓄电池按 JB/T 12666-2016 4.11。
过放电性能
各类铅炭电池按本标准6.7试验时,放电后的容量应不低于80%Ce
充电接受能力
各类铅炭电池按本标准6.8试验,充电电流IcaI0的比值不应小于2.5。
高低温性能
各类铅炭电池按本标准6.9试验,蓄电池在45°C环境中实际容量达到1.06Cn,-10°C环境中实际容量达到0.75Cn
一致性
各类铅炭电池按本标准6.10.1试验,开路电压最高与zui的差值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一2V蓄电池,差值不大于20mV;
一一6V蓄电池,差值不大于50mV;
一一12V蓄电池,差值不大于100mV。
各类铅炭电池按本标准6.10.2试验,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值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一由2V单体电池组成的24只及以下蓄电池组,差值不大于90mV。
一一由2V单体电池组成的24只以上蓄电池组,差值不大于200mV;
一一6V蓄电池,差值不大于240mV;
一一12V蓄电池,差值不大于480mV。
各类铅炭电池按本标准6.10.3试验,蓄电池放电时,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值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一2V蓄电池,差值不大于0.20V;
一一6V蓄电池,差值不大于0.35V;
一一12V蓄电池,差值不大于0.6V。
各类铅炭池按本标准6.10.4试验,同组蓄电池进行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应不大于5%。
铅炭电池判定
铅炭电池负极用生极板中炭含量占全部活性物质量不得低于1%。

试验方法
温度测量
温度测量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0.5°C。
电解液密度测量
电解液密度测量用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0.005g/c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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