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86-21-54488867 / 400-0534316
T/CPCIF 0138-2021 有机过氧化物副产氯化钠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副产氯化钠(以下简称“氯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有机酸酰氯、过氧化氢或烃基氢过氧化物、氢氧化钠为主要原料生产有机过氧化物产生的母液经提纯、蒸发浓缩制得的氯化钠的质量控制。氯化钠主要应用于印染、制革、陶瓷玻璃、工业用软水等工业行业。
分子式: NaCl
相对分子质量: 58.44(按2018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要求
外观: 白色结晶颗粒。
氯化钠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试验方法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按 GB/T 5462-2015 中6.2.3的规定进行,采用银量法测定氯离子。氯化钠含量计算时,硫酸根离子可忽略不计。
GB/T 5462-2015 工业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