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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2/ 018-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豆沙粑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沙粑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符合"豆沙粑"定义生产的豆沙粑。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豆沙粑
以糯米和(或)杂粮(高粱、小米、玉米等)为原料,经清洗、浸泡、蒸熟、挤压后,包入馅料制作而成的非即食型产品。
馅料
以小豆、绿豆等豆类和(或)生、芝麻等为原料,经熟制后、加入(或不加入)畜禽肉、(动)植物油、食用盐等辅料,炒制(混合)而成的馅料。
要求
原辅料
玉米
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
糯米
应符合 GB 1354 的规定。
花生
应符合 GB/T 1532 的规定。
畜禽肉
应符合 GB 2707 的规定。
植物油
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
动物油脂
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
食用盐
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高粱
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
小豆
应符合 GB/T 10461 的规定。
绿豆
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
芝麻
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
小米
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其他食品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检验方法
酸度,°T ≤ 2.0 GB 5009.239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酸价,mg/g ≤ 5.0 GB 5009.229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过氧化值,g/100g ≤ 0.25 GB 5009. 227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