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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265-2008 核级可烧结二氧化铀粉末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级可烧结二氧化铀粉末(简称二氧化铀粉末)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备核反应堆使用的芯块的任何235U富集度的二氧化铀粉末。
本标准特指无任何其他添加物(如润滑剂、粘结剂、造孔剂)的二氧化铀粉末。
本标准不包括防止临界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的要求,使用者有义务建立适当的安全和职业健康制度并在使用前确定符合法规的要求。
技术要求
化学要求
铀含量
铀含量最小值为87.0%(质量分数,于基)。
氧铀比(O/U)
二氧化铀粉末的氧铀比(O/U)一般控制在2.02~2.18。
杂质元素和含量限值
单个基于铀质量的杂质元素含量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限值,表1所列杂质元素含量的总和不应超过1500μg/gU。若单个元素分析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所能检测的最小限值,则按其最小限值加到总杂质含量中。
水分含量
水分含量不应超过二氧化铀粉末质量的0.4%。
同位素含量
应实测234U、235U、236U的含量,以质量分数报出结果。235U同位素富集度低于5%的二氧化铀粉末按 GB/T 13696-2007 中4.1执行,高于5%富集度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当量硼含量
用于热中子反应堆时,总当量硼含量(EBC)不应超过4.0μg/gU。总当量硼含量是单个杂质元素当量硼含量之和。表2列出了计算总当量硼含量时所应考虑的元素和这些元素在中子速度为2200m/s条件下测定的吸收截面值。计算当量硼含量所需特定元素和其吸收截面值取决于各反应堆的特性,表2仅作为一个例子。特定元素及其当量硼含量由供需双方确定。
单个杂质元素当量硼含量等于该元素的当量硼含量因子与其含量之积(μg/gU)。
上述限定不适用于快中子反应堆。
清洁度
粉末应无肉眼可见异物,例如金属微粒和油污。
物理要求
颗粒尺寸
所有二氧化铀粉末应通过425μm的标准筛。颗粒尺寸的分布和确定方法自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比表面积
二氧化铀粉末比表面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松装密度
二氧化铀粉末的松装密度取决于制造工艺,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松装密度最小应为0.625g/cm3。
可烧结性
二氧化铀粉末可烧结性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附录C所描述的可烧结性试验可作为参考。
试验方法
二氧化铀粉末的化学和物理要求等方面的检验方法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方法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进行。
GB 11841-1989 二氧化铀粉末和芯块中铀的测定 硫酸亚铁还原-重铬酸钾氧化滴定法
GB 11840-1989 二氧化铀芯块水分含量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