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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 胶黏剂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更新日期:2021-05-27   浏览量:1098


GB 21027-2020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用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学生使用的用于学习的用品,包括水彩画颜料、蜡笔、油画棒、彩泥、橡皮擦、修正液、修正带、修正贴、修正笔、液体胶、固体胶、浆糊、水彩笔、自来水笔、油墨圆珠笔、中性墨水圆珠笔、水性墨水圆珠笔、记号笔、白板笔、荧光笔、铅笔、活动铅笔、墨水、铅芯、绘图仪尺(直尺、三角尺、比例尺、量角器、绘图模板,不包含丁字尺)、学生圆规、课业簿册、书套、书包、笔袋、文具剪刀、文具盒、手动削笔机、卷笔刀、美工刀等学生用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14周岁以上学生为使用对象的和专业人员使用的文具产品。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学生用品 student's articles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学生用于学习的用品。

要求
可迁移元素的限置
学生用品中可迁移元素的含量应不超过表1中的相应元素的最大*。可迁移元素最大*及的学生用品的印、刷、涂部分从单件样品中得到的每份可取样不足10mg时予以豁免。


液体胶、固体胶、浆糊中有害物质*
液体胶、固体胶、浆糊中有害物质最大*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


试验方法
液体胶、固体胶、浆糊中的有害物质*
胶黏剂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按附录E进行。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胶黏剂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概述
本附录适用于学生用胶黏剂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
原理
将适量的胶黏剂置于恒定温度的鼓风干燥箱中,在规定的时间内,测定胶黏剂总挥发物含量。用卡尔•费休法或气相色谱法测定其中水分的含量。胶黏剂总挥发物含量扣除其中水分的量,计算得胶黏剂中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
试剂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相当纯度的水。
卡尔•费休试剂。
仪器
鼓风干燥箱:温度控制在105°C±1°C。
卡尔•费休滴定仪。

分析步骤
总挥发分含量的测定
按 GB/T 27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胶黏剂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按 GB/T 60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GB/T 606-2003 化学试剂 水分测定通用方法 卡尔·费休法

胶黏剂密度的测定
液体胶黏剂按 GB/T 1335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固体胶黏剂按 GB/T 1033.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结果的表述
试样中总有机挥发物含量ω,按式(E.4)计算:

式中:
ω  ——试样中总有机挥发物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ω——总挥发分质量分数;
ω——水分质量分数;
ρ   ——试样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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