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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210-2015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海蜇(Rhopilema esculenta)及黄斑海蜇(Rhopilema hispidum)等食用水母经盐矾提干的非即食的加工制品。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
头血 head blood
海蜇颈部、口腕部(即海蜇头)的分泌物。
要求
原辅料要求
鲜海蜇不得有腐坏变质或被污染的现象。
食用盐应用符合 GB 5461 中的规定。
硫酸铝钾(钾明矾)应符合 GB 1895 中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中的规定。
感官要求
盐渍海蜇皮的感官要求见表1。
盐渍海蜇头的感官要求见表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试验方法
盐分
按 SC/T 3011 的方法测定。
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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