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86-21-54488867 / 400-0534316
YY 0769-2009 牙科用磷酸酸蚀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用磷酸酸蚀剂的性能、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牙科用磷酸酸蚀剂。牙科用磷酸酸蚀剂是在牙齿充填修复、正畸托槽粘固及防龋材料使用前,对牙齿表面进行酸蚀处理的材料。
要求
外观
酸蚀剂应具有明显的颜色,质地均匀,无杂质。
热稳定性
产品在(50±1)°C条件下放置24h,不能有颜色变化及分层、外溢现象。
磷酸含量
磷酸含量与生产厂标示值偏差不超过2%(质量分数)。
取样
从同一批中抽取的样品应足以满足完成上述所有试验所需量。
试验方法
磷酸含量
磷酸含量测定
步骤
称取5g样品(至0.0001g)放于烧杯中,用50ml水稀释,搅拌均匀。将pH电极放到待测的溶液中,用1.0mol/L NaOH标准溶液滴定,待被测样品溶液的pH达到9.2时,记录所消耗的NaOH的体积。
计算
X 一一磷酸的质量百分含量,%;
W一一样品质量,g;
T1一一滴定用NaOH标准溶液的体积,ml;
N 一一滴定用NaOH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49.0一一磷酸的摩尔质量[M(1/2H3PO4)],g/mol。
结果判定
若2次试验结果与生产厂标示值偏差不超过2%(质量分数),则被试样品符合3.3的要求。
若2次试验结果中有1次与厂家标示值偏是超过2%(质量分数),则应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中2次试验结果均与厂家标示值偏差不超过2%(质量分数),则被试样品符合3.3的要求。否则不符合3.3的要求。
京都电子KEM 电位滴定仪AT-710B